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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智尚(300918):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原标题:南山智尚: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918 证券简称:南山智尚 公告编号:2025-074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特定股东烟台南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烟台盛坤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持有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0,1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0%,占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为2.02%)的股东烟台南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烟台南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3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0%,占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为0.51%)。

2、持有公司股份10,1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0%,占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为2.02%)的股东烟台盛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烟台盛坤”)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3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0%,占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为0.51%)。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股东烟台南晟、烟台盛坤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注:[1]根据公司目前总股本 506,134,427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5,369,100股后的总股本500,765,327股为基数计算。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烟台南晟拟减持不超过2,531,2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0%(占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为0.51%);烟台盛坤拟减持不超过2,531,2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0%(占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为0.51%)。

4、减持期间: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二)股东股份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股东所做出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烟台南晟、烟台盛坤持股意向、减持意向的承诺:
“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

减持公司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自身需要,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进行。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赵亮、刘刚中、曹贻儒、赵厚杰、王剑、徐晓青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时向公司申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变动情况,每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发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人不得减持股份。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3、公司监事宋强、高坤、李玉武、刘训军、任福帅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及时向公司申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变动情况,每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烟台南晟、烟台盛坤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在减持期间内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烟台南晟、烟台盛坤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变化。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烟台南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烟台盛坤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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