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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瑞华技术:关于公司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再次披露)

  CFi.CN讯: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若公司股份在减持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共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将相应调整。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江苏毅达成果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承诺: 1、本人/本单位除以自身名义持有发行人股份外,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 委托他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方式代他人或委托他人持有股份。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止,本人/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2、本人/本单位对发行人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在公司北交所上市后24个月内若减持公司股票,本人/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本人/本单位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公司股票,本人/本单位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发行人,并按照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安排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本单位将按新的要求执行本承诺事项。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股东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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